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1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引领、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保障,在实现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社区建设规划全覆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各项服务全覆盖和社区各项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
(一)总体目标
建设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量化考核
在2009年峪泉镇嘉峪关村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市农村普遍推广,并由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建立阵地,改善居住
1.村社区服务大厅建设30㎡以上,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有供村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小广场、篮球场,并配有健身器材;村社区图书室藏书1000册以上。
3.建设有执业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室、便民利民服务部、治安(警务)室、档案室、调解室、多功能活动室(村民学校)、流动人口之家等;设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配备有微机、电话、电教设备等。
4.辖区内无危房和无房户,村民有较好的居住环境;社区村容村貌整洁,村庄道路畅通,主干道硬化,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有条件的村80%以上的村民修建沼气池。
5.村民对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村民自治,制度完善
1.农村社区内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决策、议事、监督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