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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市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扶持“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和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八)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便利。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由交管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政、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帮助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方便消费者停车。

  (九)加强餐饮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地、多方式地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餐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员工送到市外、境外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

  四、组织领导

  促进全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发改、商贸、财政、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发展的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餐饮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将支持餐饮业发展情况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餐饮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餐饮商会的指导力度,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共同推进“十朝都会,美食名城”建设。市餐饮商会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打造“十朝都会、美食名城”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传播南京美食文化;要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餐饮业管理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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