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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毒办《关于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社区戒毒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工作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符合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对社区戒毒中违规或期满人员提出综合评估,报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告诫或解除。

  3、根据《禁毒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区戒毒工作组和戒毒帮扶小组的建设,落实人、财、物的保障工作。

  4、制定街道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工作组、专职禁毒社工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戒毒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工作组的考核评定,并接受上级禁毒委员会考核检查。

  5、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开展必要的贫困救助、法律援助、戒毒医疗、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培训等工作。

  6、完成上级禁毒部门交办的社区戒毒工作其他任务。

  (二)专职禁毒社工工作职责

  社区专职禁毒社工负责社区内戒毒人员的帮扶、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在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禁毒法》对社区戒毒的有关规定。

  2、熟悉掌握本社区内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填写帮扶手册,做好工作台帐,对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积极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帮扶解困等信息和服务,积极引导其自强自立。

  4、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定期的谈心、心理疏导,为戒毒治疗提供条件,促使其巩固戒毒康复成果。

  5、协助民警,督促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检,对于符合药物维持治疗的,给予帮助联系,并及时上报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具体情况。

  6、主动加强与街道戒毒办公室、社区戒毒工作组和社区民警等联系和沟通,寻求多方社会力量做好社区戒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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