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毒办《关于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毒办《关于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宁政办发〔201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禁毒办拟定的《关于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禁毒办 2010年2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禁毒法》和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专职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行为矫治,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禁毒委总体部署和《禁毒法》有关条款精神,遵循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组建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禁毒宣传等工作,着力加强毒品问题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坚决遏制毒品来源、降低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南京、和谐南京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招聘

  (一)成立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办公室,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综治工作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日常工作。

  (二)专职禁毒社工招聘方法

  禁毒社工的招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禁毒办共同负责。市禁毒办负责指导、督促。

  (三)专职禁毒社工招聘条件

  1、25至45岁的男、女居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愿意从事社工禁毒工作的人员。

  2、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从事过社区工作的、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或有法律专长的人员优先招聘。

  3、从政法岗位上退休、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