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II级汛情预警响应(橙色)
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防指指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市防指相关成员到市防指准备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部队、武警、防汛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市防办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4.4I级汛情预警响应(红色)
在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和驻济部队随时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市防办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同时启用防空警报向市民发出防灾预警警报;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5预警级别的变更
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汛情变化情况,市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市防指负责确定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4.1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洪水或部分漫滩;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县(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7)发生一般性山洪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县(市)、区的部分力量和资源即能妥善处置。
4.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县(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局部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发生险情;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
(7)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县(市)、区的多方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达到紧急水位;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面积滑坡或多处管涌等重大险情,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市区发生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7)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8)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4.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