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积水严重,将可能影响交通。
(6)市区部分排洪河道可能会漫溢。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灾害。
3.2.3II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汛情预警。
(1)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将出现道路行洪,可能造成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可能漫溢。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灾害。
3.2.4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汛情预警。
(1)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即将达到危险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启用相应蓄滞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严重威胁大坝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6)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3.3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警报、传真等。
3.3.1气象预警信息
由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并向济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内容,由济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及时向公众发布。
3.3.2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市防办备案。
3.3.3其他汛情预警信息IV级汛情预警(蓝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Ⅲ级汛情预警(黄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II级汛情预警(橙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I级汛情预警(红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3.4.1IV级汛情预警响应(蓝色)
市各级防汛机构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联系畅通;县(市)、区防汛指挥到岗指挥,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Ⅲ级汛情预警响应(黄色)在IV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黄河、内河、城市分管副指挥,分别到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带班;根据情况,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辖防洪工程及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根据降雨、汛情发展趋势,市防办检查相关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市防指与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24小时开通状态;相关防汛部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包括驾车出行),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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