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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辖区内有承担重要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下设的黄河、内河、城市3个防汛办公室,要分别组织成立相应的防汛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2.5工作机制
  2.5.1运转机制
  为保证防汛指挥工作环环相扣、畅通有序,制定如下防汛工作运转机制:
  (1)指令下达。由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市防办将市防指和上级防指指令向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下级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下达,各防办分层分级将市防指指令和职权范围内决策指令下达到下级防汛机构。
  (2)情况报告。市各防汛指挥办事机构、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将有关防汛情况报各分管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同时报市防办,重要情况向指挥专题汇报。市防办根据市防指领导指令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情况。
  2.5.2会商机制
  由市防指适时组织应急会商会议,由济南警备区、武警支队、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济南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内容包括通报防汛形势、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
  3 预报预警
 
 3.1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市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市防办。
  3.1.2水文信息
  市黄河防办负责黄河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市内河防办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河道汛情进行监测、分析、汇总;市城防办负责市区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市水文局负责对全市河道、水库洪水汛情进行预报、分析、汇总,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各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办。
  3.1.3地质灾害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分析、汇总,并及时报市防办。
  3.2汛情预警级别确定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3.2.1IV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1)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局部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灾害。
  3.2.2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汛情预警。
  (1)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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