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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负责安排各类防汛抢险物资铁路的应急运输、做好铁路系统各项防汛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中石化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1.5市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协调督导市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工作。
  (1)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防汛措施的落实;
  (2)加强全市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市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化系统,实现防汛信息资源共享。
  (3)组织制定、修订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防办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防汛预案;
  (4)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组织抗洪抢险及技术指导;
  (5)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I、II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7)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
  2.1.6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市防办职责
  (1)市黄河防办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黄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黄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市内河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内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内河防汛工作,开展内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内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内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内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3)市城市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城市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2县(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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