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物资的运输、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防汛通信保障,保障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通信手段畅通,保障抢险现场通信工作,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汛职责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定线及影响行洪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监测、预警监测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指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防汛抢险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有关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预报;承担其他防汛抢险涉及的水文情报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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