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4.3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机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并在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分别设立黄河、内河、城市防汛办事机构。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济南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市政公用局、地震局、气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警支队、济南黄河河务局、水文局、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济南供电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挥全市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全市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市防指职责市城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的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负责城市Ⅲ级以下应急预警行动、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发生防汛应急事件后,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到岗到位,积极组织指挥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济南警备区: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内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检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制订内河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内河抗洪抢险及防洪工程的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制定城区防洪预案;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