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机制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4专家咨询机构2.5工作机制
3预报预警
3.1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3.2汛情预警级别确定
3.3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3.5预警级别的变更
4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4.1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4.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4.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4.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5应急响应
5.1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5.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5.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5.5扩大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束
5.7善后处置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2信息共享与处理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综合保障
7.1后勤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宣传教育
7.4培训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更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