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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2010―2011学年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名单的通知

  (九)助学金发放完毕,各市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将《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助学协议书》、《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十)省教育厅与宋庆龄基金会各自留存一份《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助学协议书》与《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汇总表》存档。
  联系人:教育厅财务审计处 赵克,刘晓鸿;联系电话:65358923。

  附件:1、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指标分配表
  2、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申请表
  3、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汇总表
  4、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助学协议书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指标分配表

市县

资助指标

海口市

4

三亚市

2

儋州市

3

文昌市

2

琼海市

2

万宁市

2

五指山市

2

东方市

2

定安县

2

屯昌县

2

澄迈县

2

临高县

2

昌江县

2

乐东县

3

陵水县

2

白沙县

2

保亭县

2

琼中县

2

海南中学

2

国兴中学

2

海南师范大学附中

2

农垦中学

2

农垦实验中学

1

琼州学院附中

1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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