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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2010―2011学年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2010-2011学年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名单的通知
(琼教财〔2010〕104号)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学校:
  2010年8月16日,我厅与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签署《宋庆龄基金爱心三助计划协议书》。按照该协议,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宋庆龄基金会将在我省启动“爱心助学----让大学新生求学之梦飞起来”捐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金额及期限:
  (一)资助人数:共50人;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按照《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计划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指标分配表》的名额上报。
  (二)资助额度:每人资助额度5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
  (二)2010年高考录取为本科第一、二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三)优先照顾孤儿、单亲家庭的子女,家庭成员遇难、伤残、长期患病的学生。
  (四)已享受其他形式捐助的学生不再列入本资助项目。
  三、申请审批和助学金发放程序:
  (一)省教育厅下达通知,分配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资助名额;
  (二)各市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发布通知,组织贫困大学新生填写《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申请表》,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市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认真审核贫困大学新生上报的材料,确认资助对象条件,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并将确认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收集所确认贫困大学新生的银行卡,填写《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汇总表》,于2010年8月27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其中,相关资料包括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省教育厅审理各市县和各有关学校贫困大学生名单,并向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提供贫困大学生名单。
  (六)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按省教育厅提供的贫困大学生名单,向受助学生指定银行卡(存折)汇入助学金,并将汇款单复印件提供给省教育厅。
  (七)各市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通知受助学生领取银行卡,并在《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爱心助学受助学生汇总表》签字,以确认领取助学金。
  (八)受助学生在领取银行卡时签订《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助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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