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的通知
(成办函〔2010〕19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现就在市级媒体、网站发布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8月至11月。
二、公告内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三、公告发布方式: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免费全文发布公告。
四、公告发布要求:
(一)《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1次。
(二)成都人民广播电台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在《整点新闻》节目中口播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全文发布公告1次。
(三)成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从2010年8月至11月在《成视新闻》、《成视夜新闻》、《成都全接触》等栏目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口播加字幕全文发布公告1次。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成都全搜索网站于2010年8月底前在网站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并保留至2010年11月30日。
(五)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的网站于2010年8月底前在网站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并保留至2010年11月30日。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现就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