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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妥善安排我省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确保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现将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规定,实行统一联动调整。各地要同时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二、各地应邀请宣传部门、人大、政协、工会,召开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及经营企业等单位参加的会议,通报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含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于20日前上报我局。
  三、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安定群众生活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此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此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力保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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