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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物价局:
  自6月1日起国家上调了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62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联动调整我省各市、州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市、州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8月22日起执行。
  三、各地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按照上报的方案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时执行,并认真抓紧落实。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此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的决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010年8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各市、州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城市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

武汉市

2.53

2

黄石市

2.43

3

荆州市

2.46

4

宜昌市

2.43

5

襄樊市

2.43

6

黄冈市

2.58

7

孝感市

2.68

8

随州市

2.8

9

仙桃市

2.43

10

天门市

2.8

11

潜江市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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