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办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展示我省旅游产业特色和优势,推动旅游商品资源开发和消费,加快旅游产业突破发展与转型升级,建设西部旅游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第三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将于2010年11月3日至6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本届旅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旅博会的主题和思路
主题: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西部旅游强省。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示范县和旅游核心板块为重点,以精品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线路、特色旅游商品为内容,充分展示我省历史文化旅游、宗教旅游、山水生态度假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红色圣地旅游、特色商品购物旅游等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促进旅游商品(产品)创新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品质,推动旅游商品消费,努力开创全省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第三届旅博会共设600个展位。按照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方式,省内参展单位每个标准展位收取展位费100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具体展馆设置如下:
旅游精品馆。设在1号馆,100个展位。以《陕西省“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为基础,全面展示历史文化、宗教、山水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同时邀请相邻省、相近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参展,展现我省与周边省市重点景区形成的旅游辐射板块。
该馆由省旅游局牵头,召集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林业厅、省宗教局及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等协办单位,进行总体策划设计。其中,省旅游局负责我省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精品线路等旅游资源的全面概括展示,并负责邀请和组织与我省签订旅游合作协议的相邻省及重点景区(景点)、各大旅行社、重点涉外酒店、各旅游涉外机构参展、参会;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经典演艺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类文化产品的展示;省文物局负责组织省级重点文物单位、机构,充分展示我省丰富的历史文物遗存;省林业厅在概括展示我省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及开发成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省级重点森林景区参展;省宗教局在概括展示我省宗教旅游资源的同时,负责组织重点教团、寺、观参展,适当进行宗教活动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