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第二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琼卫基金项目〔20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项目办):
2007年9月省政府和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海南农村卫生建设扶贫项目,确定了实施“七个一”工程目标,其中之一是奖励100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奖励计划是从总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旨在通过奖励,对基层医务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予以充分的肯定、理解与支持。我厅已在2010年2月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表彰了第一批100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为做好第二批评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标准
优秀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评选,主要是评选出长期工作在我省农村基层的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奖励对象,以经济较为落后、生活工作环境较差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为侧重,以医德医风好、基层服务年限较长和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者为优选。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累计四年以上。优秀卫生院院长需担任同一职务三年以上。在基层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0年者为优选,偏远、边远或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在偏远艰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优选。
(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和专业能力,在本职工作和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方法和模式。医患关系良好,工作中未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事故。曾获岗位和技术先进表彰者优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为优选。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妇女保健覆盖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在所属市县处于较好水平。
(四)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农村卫生工作能力。群众关系较好,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遵纪守法,医德医风好。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服务四年以上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各自岗位能力突出,业务出色,医德医风和群众基础良好的卫生院院长、卫生院医、药、护、技等医疗卫生人员及乡村医生均可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