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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郑州电监办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郑州电监办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重点监测我省和18个省辖市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监测本市和所辖县(市、区)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二、重点监测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三、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重点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黄色预警):省辖市“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不足80%且2010年以来累计用电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辖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辖市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和能耗比重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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