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9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残联、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省残联、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二○一○年八月五日)
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以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统称两项制度)“两轮驱动”的扶贫战略。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建立扶贫瞄准机制的需要,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省在滑县等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工作,总结出“合理确定规模、规范操作程序、部门协同作战、民主识别对象、创新帮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等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结合我省试点情况,现就我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研究贫困人口分布规律,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扶贫瞄准机制,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为全面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探索经验。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建立贫困人口档案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