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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九)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

  一是公用经费当年结余,省财政按60%收回平衡预算,40%留归单位继续使用。

  二是中央专款形成的结余,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统筹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是将部门结余指标情况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省财政根据上年末部门结余指标数额相应核减部门专项业务费或其他项目支出。

  年初部门预算和从一般预备费追加的项目结余,一律收回平衡预算。

  (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一是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分配,若9月30日前还未完成分配的(二次分配项目),原则上将做调减部门预算处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上半年需动用一般预算预备费追加预算的,须报省政府逐项审批。8月31日后,除突发公共事件和主管财政省领导批示特事特办外,一律不受理部门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的申请。

  二、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一)8月19日,召开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

  (二)8月27日前,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将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的2011年拟申报项目送计财处汇总(格式见附表)。

  (三)9月7日前,计财处将汇总并综合平衡后的2011年预算项目安排计划报厅领导审定。

  (四)9月15日前,召开厅务会议讨论确定我厅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

  (五)9月20日前,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厅务会议确定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送计财处汇总录入部门预算系统。

  7个厅属二级预算单位将各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报送计财处汇总。

  (六)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我厅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三、相关要求

  (一)指派专人负责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

  今年省财政厅要求部门预算报送的时间较紧,并且提出许多新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2011年预算项目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材料,以免耽误我厅明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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