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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布署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点和新规定,主要有:

  (一)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经常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要励行节约,压缩不合理支出,避免奢侈浪费,经常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二)完善项目支出分类。

  项目按照支出用途分为专项业务类和发展建设类两种项目类型。专项业务类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调研规划咨询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维修维护类项目、印刷类项目等,统一作为一个项目编列。

  发展建设类项目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民生类项目、三农投入类项目、节能减排类项目、招商引资类项目等。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实行限额控制。以201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的1.1倍为依据,作为201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限额。

  (四)补助市县项目单列,并细化到市县和具体单位,部门预算经批复后,补助市县项目直接下达给市县,不需要再实行二次分配。

  (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发展建设类项目,须填报相关表格,明确提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及衡量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全面反映项目绩效信息。

  (六)继续实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支出预算安排脱钩。省农业厅本级、省动卫生所、省农机监理所、省南繁检疫站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支出预算安排不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挂钩,根据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的需要从经费拨款核拨支出。

  (七)继续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类项目的预算管理。部门申请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类项目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律先报送省工信厅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再统筹列入部门预算。

  (八)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资产配置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编制部门预算时,涉及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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