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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32. 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组织开展第四届家庭讲故事、市民诗歌后续比赛,组织开展“交流好书,节约资源”活动和第十二届读书节活动。开展“社区学习网上行”市民网上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和第四届市民、学生网上读书论书活动。组织社区学院开展市民普通话读本的培训活动。

  33. 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探索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之间学分互认和认定工作,试点继续教育与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工作,推进各类教育培训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衔接融通工作。探索本市学习型组织、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统计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34. 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双名培养工程的展示工作和做好“影子校长”赴加州培训工作。做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的人选推荐工作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上海基地的培训工作。做好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工作,开展“优青”项目的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农村专业学科培训工作,开展好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开展基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5. 加强人事制度改革研究。认真研究校长职级制、教师资格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教师培训学分银行机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区域内教师流动机制并形成文件。

  七、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6. 加强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制工作。完成“建立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研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研究”、“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研究”。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及相关评选表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和本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开展“第二届‘新沪杯’全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举办“入学日”教育活动,制作青少年法宣优秀教案集和书画作品集。开展第五届本市农民工子女专项法宣教育活动,举办青少年法制文艺作品汇演,举办执法人员、中小学校长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开展“六五”普法纲要的调研起草工作。

  37. 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做好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责任、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平均水平和保护教育资源的公示公报工作,开展2009年教育转移支付经费使用和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专项督导。颁发《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推进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做好以提高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质量督学,启动新一轮区县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督导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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