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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协助中央驻川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加强资本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省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资产重组;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地方准金融机构处。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三)省政府参事室(与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对省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对省政府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指导下级政府参事室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办公室、参事处、文史处。核定行政编制16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5名。其中:参事室主任1名、文史馆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不含兼职);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四)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组织省直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为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管理。下设综合处、督察处、并联审批指导处。核定行政编制20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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