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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73号 2010年8月1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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