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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决定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2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
》的决定
(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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