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审批[2010]371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卫人函[2010]25号)收悉。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届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75元(含报名表格、准考证、试卷印刷、阅卷等费用)。
二、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