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复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0〕311号)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华资字[201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