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实施安置房建设。计划在3年内(2010-2012年)建设征迁拆迁安置房3万套,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2010建设15088套,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其中:施工面积79.7万平方米(8224套),新开工面积64.3万平方米(6647套),竣工面积22.7万平方米(2580套)。
三、有关工作要求
实施民生工程是我市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更大实效。
(一)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贴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要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形成集聚效应。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要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二)形成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分类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程实施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
(四)健全项目储备遴选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需要与可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要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阶段性民生工程目标,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储备和遴选机制,实现民生工程的滚动发展。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开展暗访、互查等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样、实地验证等方法,进行严格的目标任务考核。要加大执法监察、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