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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推动科技进社区进乡村工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4项任务已于2009年圆满完成,自2010年起,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不再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二、新增实施6项民生工程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2010年全市新增实施6项民生工程。

  (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0年,新建1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新增床位60张,每张床位投入6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按7:3比例分担。

  (二)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市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每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投资标准2万元,由市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在农村地区确定一批留守儿童之家场所,启动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工程,每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投资标准3000元,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建设6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启动51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套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三)光荣院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光荣院建设计划(2009-2011年)》(发改社会〔2009〕778号)精神,我市2010年新建一所光荣院,总投资270万元。

  (四)校舍安全工程。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2010年完成2009年和2010年加固重建面积53.6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加固面积3万平方米,重建面积15.8万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22.3万平方米,重建面积12.5万平方米。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多渠道筹集机制。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建成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传染病医院门诊大楼并投入使用,加快中医院南迁工程步伐,启动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妇幼保健院综合住院楼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按规定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方面综合改革。我市2008年开始实施的“深化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项目并入该项目中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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