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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马政[2010]1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0年实施5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原有的44项民生工程

  (一)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马政〔2009〕18号)规定,继续实施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居民医保、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支持农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完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马鞍山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加快金家庄部分地区居民搬迁步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贫困残疾人特殊帮扶制度、全面实施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42项民生工程。

  (二)为做好与省民生工程项目的衔接工作,自2010年起,将我市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市民生工程项目并入省2010年新增实施的“农村清洁工程”项目中,并按省统一规定组织实施;将我市2008年开始实施的“对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给予补助”市民生工程项目并入省统一实施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项目中,并在省项目基础上,继续做好按补助公办学校标准补助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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