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用水高峰期错时限制用水相关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2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缓解当前用水紧张局面,结合我市用水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错时限制用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节水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依托各级创建节水型乌鲁木齐组织机构,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珍惜和用好每一滴水;进一步增强市民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形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非生活用水户,以及游泳池、桑拿洗浴、洗车行、足浴等特种行业用水户必须按照市节水办核定的用水计划进行用水。
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市节水办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或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三、市节水办要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奖超罚,促进社会各行业节约用水。对工业用水户,认真做好用水核查工作,实施限量用水,合理控制生产用水量,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四、在夏季用水高峰期,采取错时限制用水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确保工业不停产、基建不停工、饭店不停业,各项工作均能正常进行,全市人民生活不受影响。错时限制用水具体要求:
(一)基建用水
基建施工的取水及浸砖应控制在晚22:00时至凌晨7:00时(以下均为北京时间)之间进行。
施工中需预制养护的,要用草袋等覆盖,不得直接向预制件洒水养护。
基建工地不得用自来水冲洗砂石料。
对未经批准和办理用水计划手续的基建项目,停止供水。
(二)绿化用水
各单位绿化使用自来水必须避开市民用水高峰期,绿化管网用水时间控制在夜间22:00时至凌晨7:00时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