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相关对接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2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市“十二五”期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聘请有关专家,抓紧做好各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和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了解掌握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情况,积极争取将各部门项目列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重点支持项目。
(二)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18日前,将7个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文本,以及与自治区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情况、目前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分管市领导报告,同时报送乌昌发改委,抄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6月28日前,将其他项目前期工作,以及与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分管市领导报告,同时报送乌昌发改委,抄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乌昌发改委总牵头,同时要加强对各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编制、申报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与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沟通协调,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各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项目。
(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积极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各项目牵头单位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为项目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提供保障。
(五)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抓紧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附件:关于支持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项目的编制说明(略)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