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安置房建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2010]1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市级安置房建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马鞍山市市级安置房建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安置房建设中资金周转困难,加快安置房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安置房建设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
第二条 周转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筹资设立,规模暂定为3亿元。
第三条 周转金按照有偿使用、有借有还的原则,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土地报批和征迁费用的周转。
第四条 周转金来源:
(一) 市财政调剂解决;
(二)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融资额度,以市储备土地向商业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第五条 周转金借款申请审批程序:
(一) 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建设投资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土地报批和征迁费用等方面内容。
(二) 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借款的安置房项目土地报批和征迁费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 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向市财政局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安置房建设周转金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材料应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土地报批和征迁费用资料以及申请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等内容。
(四) 市财政局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置房项目借款,提出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和资金来源渠道,报市政府批准。如果借款额度超出市财政调剂能力,则由市财政局商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融资额度,以市储备土地向商业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