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把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围绕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现阶段民生问题核心内容,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享受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创业园区建设,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按照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要求,打通转移通道,逐步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在各类保险之间的可转移、可接续。
四、建立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市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配强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区)、各开发区、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是抓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国家和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动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在政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取得更多的支持。相关部门与县(区)、各开发区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整体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市委宣传部要制定实施《示范区规划》系列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整体推介我市优势和条件,着力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形象。县(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示范区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示范区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评估。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管理,市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由市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考核机制,把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