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引进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津贴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对引进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税前年收入8万元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的 80%给予补贴;在本市首次购房、购车,所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每年给予安家补贴4万元,为期5年。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企业引进外地的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房租补贴,为期5年。
(五)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专业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机构本地生源1000元/人、外地生源500元/人的培训支持。
(七)鼓励市内高校、职校扩大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专业招生规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对市内高校、职校培养的硕士、本科、大中专学历专业人才,毕业后在市内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其中硕士生2000元/人、本科生1000元/人、大中专生500元/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长为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在市经信委、市文化委、市商务局分别增挂市软件办、市动漫办、市外包办牌子,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二)整合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与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配套使用,优先支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