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皖价医函〔2010〕143号)
黄山市、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静脉药物配制服务价格的报告》(黄价字〔2010〕46号)和《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价费〔2010〕86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和调整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等价格(120400014)具体见附件。同时对实行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的静脉输液(120400006)由6元/组降低为3.5元/组,项目的其他内涵不变。
二、儿童视力筛查、尿碘监测等项目按《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后再定。
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本文自2010年8月3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核定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元)
| 说 明
|
120400014
| 中心静脉药物配置(普通药物、抗生素药物)
| 药物中心配置
| | 组
| 3
| |
250104036
| 细菌性阴道炎联合化学检测
| 含唾液酸苷酶、白细胞酯酶活性、过氧化氢浓度等3项
| | 次
| 22
| 含唾液酸苷酶、白细胞酯酶活性、过氧化氢浓度、脯氨酸氨基肽酶、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等阴道炎五联检4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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