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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防台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全面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㈡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渔港、养殖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省、沿海各设区市、罗源、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晋江、石狮、泉港区、惠安、秀屿、蕉城、福鼎、福安、霞浦等19重点县(市、区)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平台运行及优化升级改造情况;检查渔港、养殖区、海域动态61个(省市建设、及共享点)视频监控点的运行情况。8月1日,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海域结束伏季休渔,做好渔港、海上作业渔船防台风工作迫在眉睫。为此,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有机结合渔船信息化建设和渔船AIS终端安装工作,加强海上作业渔船定位安全通讯装备使用的检查,提高海上作业渔船应急通讯终端开机率,确保台风来临之前能发挥平台作用,有效调度和监控海上作业渔船,组织渔船进港避风。省厅应急指挥中心从即日起每周通报各管理平台运行运用情况。

  ㈢渔船、渔港、渔排及养殖设施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排查渔船通讯、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安全隐患;排查渔港岸台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机制畅通隐患;排查渔港系泊渔船安全、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安全隐患;排查水上养殖渔排、养殖场所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立即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㈣临海、临岸、临港工业区防御台风工作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临海、临岸、临港在建工程项目的防台风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台风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工程和项目度汛安全。

  ㈤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情况。渔业保险是加强渔业生产安全、防御自然灾害、减少政府减灾防灾压力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部署,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参保对象要应保尽保,不得出现渔工、渔船脱保,在出险时要积极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以保证渔区安定稳定。

  三、检查时间、方式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即日起要组织、部署本单位、本辖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省厅近期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采取听汇报、现场抽查、调阅相关预案资料、抽查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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