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时间及程序做法
(一)8月15日前确定本次检查的分类企业名单。
一、二级资质企业的分类由省厅负责确定(除厦门市负责本地区二级资质企业外)并作出检查结论;三级资质企业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四级资质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分类名单确定后,8月15日前由负责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明确企业检查类别,企业要及时通过《系统》查询并按要求参加资质检查。
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建设、统计及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汇总所在地受检开发企业有存在红色、黄色监管情形的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不属本级负责确定企业类别的,应于8月10日前将有存在红色、黄色监管情形的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报送负责确定企业类别的相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质检查部门)。省厅负责确定企业类别的,由各地直接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9月15日前所有受检企业应通过《系统》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系统数据。对红色监管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办事指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申请材料要求,提交资质申请书面材料;对黄色监管企业,应向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开通网上补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办事指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目录第7、8、9项要求,提交近三年开发项目的书面材料。
(三)10月31日前由资质检查部门对受检企业做出检查结论。对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换发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或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对绿色监管企业提交网上资质检查申请的,直接由资质检查部门网上审查确认。
2、对红色、黄色监管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申报情况,按照资质审批权限进行审查确认。其中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不在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由企业注册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9月30日之前转报其资质检查部门(省厅负责的,请报送厅政务服务中心)。
3、受检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检查结果。对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持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直接到资质检查部门换发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