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闽建房[2010]23号)
福州、厦门、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暂定资质企业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企业。
二、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进行,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色监管企业:
1、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被房地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
2、截止2010年6月30日,已累计超过三年无开发项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黄色监管企业:
1、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
2、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的。
(三)绿色监管企业: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红色监管企业: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全面核查其资质条件。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提交书面资质检查资料。
(二)黄色监管企业:重点核查企业开发项目和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情况。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提交开发项目书面资料核验企业经营业绩。
(三)绿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系统》报送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