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安排
㈠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2010年7-10月)
通过系统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调查获得的福建海岸基础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调查资料,摸清福建沿海海岸的类型及各岸段的位置、长度、水深、地形地貌、生态、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状况,并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获取岸段的利用现状和用海需求等信息,形成完备的规划基础资料库。
㈡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2010年8-11月)
1、海岸自然条件评价。通过对海岸自然资源、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等自然因素的分析,提炼和归纳海岸的主要自然特征;依据海岸自然类型及各要素特征,并结合开发利用现状,确定规划的岸段单元;概括评价各岸段的自然环境条件,判别各岸段适宜的开发利用方向,分析评价海岸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为基本功能岸段划分提供科学依据。
2、海岸利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各类型用海布局、各岸段开发利用程度及海岸利用对海洋环境、资源及周边海洋功能的影响,分析比较海岸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岸资源优势之间的相符性,发现海岸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为制订规划提供现状依据。
3、用海需求分析。摸清区域内相关规划以及建设用海和重点项目用海需求,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建设需要,结合沿海各地区宏观社会经济背景分析、有关产业政策分析、海岸资源环境适宜性分析等,分析每个岸段用海需求的重要性、用海需求之间的协调性、用海需求与海洋功能区划和岸段资源优势之间的一致性等,确定用海需求的优先保证次序。
㈢规划编制(2010年11-12月)
1、岸段基本功能划分。依据规划原则,在海岸自然条件、利用现状与用海需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功能岸段的分类与含义,确定岸段单元的基本功能。
2、管理要求制定。针对基本功能岸段的自然条件、利用现状和用海需求,明确各岸段用途、用海方式、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开发建议等管理要求。
3、规划实施措施制订。明确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作用与地位,提出其在海域使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办法,并对以后的规划修编、管理与保障等提出要求。
㈣征求意见和评审报批(2011年1月-2月)
1、征求意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规划初步成果征求省直涉海部门、军事机关、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取有关意见修改后,形成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评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