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0〕252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部署,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同时进行。为做好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展,依法实施《
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根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97号)和《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要求,开展《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在新形势下深化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全国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步骤,对统筹安排好加快建设海西重大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用海,严格控制海湾内的围填海项目,引导围填海项目向湾外转移,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福建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进一步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建立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是贯彻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提升福建海域管理的科学性,保证海峡西岸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合理用海需求,最大限制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资源的利用价值。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配套制度,与省级海洋功能区修编工作同步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乡区域的和谐发展,以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