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工作类别”用“是”、“否”来表明此项工作是否属于政府重点工作;此页不够可附页。
关于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意见
为推进效能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现就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过落实一线工作联系、一线工作联动、社情民意沟通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促进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协调工作、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工作现场或基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在以下工作中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
(一)落实党委、政府决策和部署的工作;
(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敏感事项;
(三)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
(四)各类突发事件;
(五)其他需要在一线解决的问题和推进的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推行一线工作联系制度
要深入一线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和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由领导干部实施一线管理、一线监督、催办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要深入一线为民服务。结合工作职能,每年推出3件-5件惠民实事,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求,明确责任人、经办人、办结时限、办结效果,通过领导干部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深入一线解决问题。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复杂、突发性事件较多、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建立和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领导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指挥协调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问题解决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