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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3.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的推广应用。按照省发改委备案的“菌草燃料应用于工业锅炉的开发试验项目”中2010年的进度内容,结合研发成果做好生物质燃烧技术推广工作。同时,继续完善工业锅炉水质库的建设和除垢防垢技术的研究,确保按期完成省部级的科技项目。

  六、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执法检查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制定了我省《2010年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通过执法,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标准或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检查;二是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三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四是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大质监系统内部节能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自身节能减排的力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2010年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质监系统内部办公楼,综合实验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在基建项目中优先使用节能材料。各级质监部门在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采购环保标志性产品和节能产品。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八、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梳理目标,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精心制定下一阶段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方案。要对照各地“十一五”质监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细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协调质监各项节能减排业务工作,整体推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二是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各级质监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系统内各单位工作分工。各设区市质监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省局将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

  三是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及时总结,要对“十一五”以来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目标完成的工作中,要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标准化处、特安处、科技与认证处、监督处、执法处,省计量院、特检院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将“十一五”以来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经验和节能成效。重要情况和动态信息可随时报送,联系电话:0591-87841832,电子邮箱:yonglin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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