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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省计量院要按照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控〔2010〕26号)的要求,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订检定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必按期完成我省所有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

  四、强化生产许可,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

  1.严格生产许可审查。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生产许可把关作用。一是与全国工许办、省经贸委行管办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工业产品许可状况进行分析;二是对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以及存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三是发现企业不按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等违反产业政策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钢铁、水泥、电石三类重点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是对我省获证的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摸清设备、产能情况;二是对存在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但未按规定淘汰的企业,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三是对已过期但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四是根据省经贸委公布的水泥淘汰名单,对已到淘汰期限的水泥企业尽快收回生产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

  3.开展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

  一是加大对我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对节能检验项目,增加抽查企业数量与产品数量,扩大抽查覆盖面;二是严格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采取不合格承诺、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跟踪抽查、复查检验、“黑名单”挂网公告等措施。

  五、加强节能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2010年“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局将努力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采用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不少于20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至少建立4个标杆锅炉房。同时建设20项锅炉节能示范工程,推动100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

  2.加强特种设备能效检测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福建省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的通知》(闽质监特函〔2009〕375号)文中对锅炉能效检测、能效状况检查的指示,做好工业锅炉能效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业锅炉制造、安装环节的节能关口,阻止淘汰或落后产能的工业锅炉进入市场,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工业锅炉进行规范,引导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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