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能源计量,提高有效服务节能减排的能力
1.夯实企业计量基础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完善企业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特别是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要求,结合《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国家标准,帮助辖区内钢铁企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要指导企业登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网站上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系统”与“能源计量分析管理系统”,定期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推进省级重点耗能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资源〔2010〕203号)要求,与当地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联网。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
3.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向企业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和节能监测技术,指导企业科学运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管理,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要从“配、记、解、用”四个方面入手,提高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4.提升技术机构的水平。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结合质量提升活动,重点提升能源计量检测水平、检测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省计量院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能源计量工作的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能源计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研究,探索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为节能和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5.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
省计量院要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要以此为载体,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能源计量检测中心、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中心、能源计量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积极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6.做好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