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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闽质监量〔2010〕427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9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质检量〔2010〕342号)精神,确保所承担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标准体系,大力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1.加快标准制定,构建完善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一是充分发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统计、建设、经贸(发改)部门及节能减排监察机构、大型耗能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做好已立项的35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二是开通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对于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缩短标准批准发布周期。三是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企业节能标准。重点选择用能大户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体系。

  2.优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一是编制《福建省节能减排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相关节能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二是建设节能减排标准数据库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广大企业,无偿为用户提供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的文本及查询服务,为我省节能减排标准提供便捷的发布渠道,为节能减排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三是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除给予常规的经费补贴外,各级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

  3.加大对标力度,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对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通过各类形式进行有效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对标活动,加强企业对标培训,在重点企业自行对标的基础上,分行业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开展对标,先行在水泥、合成氨、冶炼、陶瓷开展全行业对标。

  二、加强认证工作,推进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机构建设。

  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省特种设备节能中心的建设,今年内力争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产品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资质认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并投入运行,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质检中心。

  2.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认证机构开展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宣贯培训,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10类重点耗能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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