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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

  1、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故意损毁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因故意损毁财物,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九、【违法行为名称】阻碍执行职务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1、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2、保安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破坏交通工具、驾车闯关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经人民警察警告后,不听劝阻的;

  5、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6、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违法行为名称】招摇撞骗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骗吃、骗喝的;

  2、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3、未给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骗取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情形:

  1、骗取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

  2、玩弄异性骗色的;

  3、有其他恶劣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

  处罚基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违法行为名称】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

  4、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5、为生活所迫,受他人雇佣初次实施的;

  6、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二、【违法行为名称】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4、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三、【违法行为名称】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为生活所迫,受他人雇佣初次实施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四、【违法行为名称】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节

  1、贫困地区农民未经许可,开设旅馆的;

  2、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为,并不以此为主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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