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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的通知

  7、入室盗窃,以专用工具或技术性、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8、因盗窃,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四、【违法行为名称】诈骗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诈骗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下的;

  2、处于他人胁迫或诱骗诈骗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诈骗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多次诈骗或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3、合伙诈骗,起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5、诈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6、在医疗场所诈骗的;

  7、在车站码头、街面等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诈骗的;

  8、入室诈骗的;

  9、因诈骗,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哄抢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个人哄抢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下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1、个人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2、多次哄抢或因哄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3、哄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5、哄抢公私财物拒不交出的;

  6、因哄抢,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违法行为名称】抢夺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抢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2、处于他人胁迫或诱骗抢夺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1、结伙抢夺,起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

  2、个人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3、多次抢夺或因抢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4、抢夺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6、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行抢夺;

  7、因抢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违法行为名称】敲诈勒索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下的;

  2、处于他人胁迫敲诈勒索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多次敲诈勒索或敲诈勒索多人的;

  3、曾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4、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在车站码头、街面等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敲诈勒索财物的;

  6、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员及其陪护人员财物的;

  7、因敲诈勒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八、【违法行为名称】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价值五百元以下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价值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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