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定至化工基地液氨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80号)
藁城市、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
近年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分公司正定至化工基地之间的液氨长输管道沿线周围,经常发生擅自在管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违规施工或建设建(构)筑物等现象,甚至发生因违规施工造成管道破裂、液氨泄漏造成严重影响事故的情况。液氨运输管道安全管理亟待加强。经过巡查,截至目前该条长输线路共存有13处安全隐患。为维护液氨长输管道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管道沿线城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现就加强液氨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液氨泄漏的危害
液氨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和储存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标准。氨气为无色、有特异刺激臭味的高毒物质,对皮肤、黏膜及眼睛有腐蚀性,轻者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重者引起肺水肿、窒息或死亡,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灼伤。铺设于地下1.5米深的液氨管道压力很大,正常输送过程中,其运行、监控都能够保证安全运行,但管道受重力压迫可能产生变形、断裂,受机械外力破坏可能产生管道破损,管道阀室等控制、检测检验附件受到破坏可能直接形成漏点。经核算,该液氨管道一旦发生泄漏,急剧膨胀气化产生的氨气若无法得到及时控制,在平均风速下可能导致泄漏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人员、牲畜和家禽丧失生命。有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液氨长输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维护液氨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管道沿线城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液氨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分公司、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液氨长输管道的供应、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液氨长输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定期检验压力管道等制度落实。二要适当增加对液氨长输管道巡检的频次,保证机构落实、职责到人、检查到位,对排查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三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管道沿线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认真宣传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依照国家标准规定提出作业保护措施,指导、监护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活动。四要适当增加液氨长输管道沿线地标标识的设置密度,标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五要进一步完善液氨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确保遇有液氨泄露事故能迅速反应,及时救援,最大限度降低损失。